4月4日,疑似“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”的聊天记录引发热议。事情起因疑是中国电科(CETC)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,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发飙,将长期以来自己和同事加班的愤怒一股脑倒了出来。陈某畅快淋漓的陈词,引发同事们的共鸣,并集体声援要求辞职。
从聊天记录来看,领导在要求加班时的语气稍微有点生硬。开始这样说:清明节需要两个人加班,有自愿的吗?没有的话我指定咯。然后,群里鸦雀无声。领导又说:自愿报名啊,实在没人我就制定了,我也没办反,张总安排的,然后艾特了所有人。
(资料图片)
这样的套路,谁看了谁生气。这意思明摆着,给你们脸不要脸,那我只好霸王硬上弓了。还有,你们不要对我有意见,这是上面张总的意思。你看看,自己的工作安排却扯着虎皮做大旗,把锅直接甩给了张总。不知道这位张总是不是躺枪了?
结果,这加班报名的通知在群里硬生生挂了两天,仍然是没有任何回应。领导沉不住气了,于是用了赤裸裸的威胁口气,然后指定了两名员工留下来加班。没有料到,这陈姓员工驳了他的面子,人家索性直接表示要辞职。
接着,领导就和陈姓员工交上了火。陈某估计是越说越来气,就翻起了陈年旧账,痛斥长期以来经常加班到凌晨,累得要死要活,并反问领导:我们在加班的时候,你在哪里?随后,陈某自己提出辞职,不干了。
没有料到,陈某的发飙竟然一石激起千层浪,不仅本部门的同事纷纷响应,就连其他部门也被渲染了,大家都联名上报要求集体辞职。大家纷纷留言:坐等人事,要走一起走!一时间群情激昂,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。
同事们各自表达了对陈某的声援,有人说:为众人抱薪者,不可使其冻毙!有人说:为自由开路者,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!还有人说:为生民立命者,不可使其殒没于无声!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!看来,对于加班这件事,大家已经忍了很久了。
此事一经曝光,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。
有人认为,陈某道出了所有职场老黄牛的心声,真的很钦佩他。他是现代年轻人的楷模,敢想敢干敢说。#成都热议#
也有人说,陈某并不是绝对反对加班,而是反对低效加班,搞形式主义,对领导耍嘴皮子不实干不满,所以才会说出这番话来。
还有人说,陈某对团队的破坏,乃至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家看不出吗?那些挺他的,最后跟着他一起离职了吗?都不容易,发泄情绪可以,但破罐子破摔一定是害人害已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?
1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加班?
依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如果公司需要安排加班,应当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,而且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,每月总共不得超过36小时。
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,必须是有法定的特殊情况才行。比如说: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、生产设备、道路涉事等发生故障,如果不及时处理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,或者是必须利用法定节日进行处理等特殊情况。
如果不是上述情况,公司是无权强制要求陈某在清明节加班的。
2、如果陈某说的经常加班到凌晨属实,那么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。
上面我们分析过,每天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。即使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过,超时加班也是违法的。从下午7点钟算起,到凌晨2点,这中间足足有5个小时,已经严重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时间上限。对于这种情况,陈某和其同事都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。
同时,对于以前的加班,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据实结算加班费。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的,按照工资标准的150%支付加班报酬,双休日则按照200的标准支付,而法定节假日则需要支付员工300%的加班报酬。如果公司拒不支付,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
狼性文化倡导本应是一种精神,却被误读为疯狂的加班加点,不得不说声遗憾。现在的职场加班已经异化,常态化、低效能和形式主义蔓延,有时甚至变成讨好领导的一种手段,实在是令人可悲可叹。员工在一线通宵苦战,而领导在席梦思上躺平,这才是最大的隐患和矛盾所在。
刚哥以为,不要说是人,就是生产队里的驴也不能这样用啊!持续的身体透支,必将让年轻人心力憔悴。无力享受生活,无心顾及家庭,赚再多的钱又有何用?拒绝低效加班,反对形式主义,关爱底层员工,才能和大家拧成一股绳,力往一处使。一位优秀的领导,威严与温度缺一不可!对于此事,您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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